元朗反水客4被告改判感化及社服令 官籲遵守指示

發佈日期: 2016-09-26 18:01
法庭
元朗反水客4被告改判感化及社服令 官籲遵守指示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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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元朗反水貨客活動,襲警及阻差辦公等罪成的四名被告,就判刑上訴,獲改判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表示,會研究法官判決理據和主控官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被控「以胸襲警」罪成的31歲女被告吳麗英,原本判囚3個半月,而她男朋友鄺振駹原本判入勞教中心,都打脫囚禁式刑罰。

高院法官張慧玲指,考慮到吳麗英深感懊悔,而且與家人相處融洽,工作勤奮負責任,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於被控阻差辦公罪成的鄺振駹,法官考慮到他當時為了保護女朋友才沒有考慮後果,改判12個月感化令,期間必須經常與感化官保持有規律的聯絡。

至於另外兩個被告,阻差辦公罪成的潘子行,由判囚5個月1星期改為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的15歲少年改判12個月感化令,要參與改過自身的活動,而且感化官有權禁止他與某些人或團體接觸。

案件涉及去年3月1日元朗的反水貨客示威,四名被告分別被裁定襲警和阻差辦公罪罪成,之後就定罪及判刑上訴,高等法院駁回定罪的上訴。

鄺振駹表示:「我們絕對尊重法庭判決,多謝法庭給予我們機會。一年多的審訊,困擾一定有,現在輕鬆了,鬆一口氣。」被問及之後還會否參與社會行動,他指:「這個當然要守法,在合情合理合法下參加。」

法官判刑時亦提醒四名被告必須遵守感化官的合理指示,否則可能要再上法庭重新接受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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