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反水貨四被告上訴得直 改判感化令及社服令

發佈日期: 2016-09-26 13:00
法庭
元朗反水貨四被告上訴得直 改判感化令及社服令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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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元朗反水貨客活動因襲警及阻差辦公等罪成,四名被告就判刑上訴得直,全部毋須囚禁式刑罰,分別改判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

被控襲警罪成的31歲女被告吳麗英和她男朋友鄺振駹,原本要監禁和入勞教中心,都上訴得直。吳麗英由判囚3個月15天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阻差辦公罪成的鄺振駹改判12個月感化令。

另外兩個被告阻差辦公罪成,被判囚5個月1星期的潘子行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襲警罪判入更生中心的15歲少年就改判12個月感化令,並要參與改過自新的活動。

案件涉及去年3月1日元朗的反水貨客示威,四名被告分別被裁定襲警和阻差辦公罪罪成。之後就定罪及判刑上訴,高等法院駁回定罪的上訴,但判刑上訴得直。

鄺振駹表示:「我們絕對尊重法庭判決,多謝法庭給予我們機會。一年多的審訊,困擾一定有,現在輕鬆了。」被問及之後還會否參與社會行動,他指:「這個當然要守法,在合情合理合法下參加。」

法官判刑時亦提醒四名被告必須遵守感化官的合理指示,否則可能需要再上法庭,重新接受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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