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回鄉卡證身份遭拒 申司法覆核挑戰懲教署

發佈日期: 2016-08-25 17:21
法庭
大律師回鄉卡證身份遭拒 申司法覆核挑戰懲教署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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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大律師到荔枝角收押所進行法律探訪時,出示回鄉卡以證明身份,遭職員以回鄉卡不是由特區政府簽發的旅遊證件為由拒絕接受。事主認為懲教署署長的決定是不合理、不合法及越權,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署長的決定。

大律師余超卓今年5月到懲教署荔枝角收押所進行法律探訪,打算與一宗毒品案的被告會晤,但抵達後始發現懷疑遺失身份證和大律師的證件。懲教署職員容許他出示有效的旅遊證件以證明身份,方可登記進入;惟他出示回鄉卡,卻遭職員指回鄉卡不是由特區政府簽發而拒絕接受,最終他返家取來特區護照才能登記入內進行法律探訪。

余超卓認為懲教署署長的決定是不合理、不合法及越權,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署長的決定。

申請人余超卓在入稟狀中指出,要求法庭聲明俗稱回鄉卡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是足夠的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對身份,以及聲明懲教署是錯誤拒接納回鄉卡作為身份證明文件。

余超卓在入稟狀中披露,他經常往荔枝角收押所進行法律探訪,懲教職員均認得他是大律師,無職員對他的身份有懷疑,當日他曾請職員查看探訪登記紀錄,甚至過往閉路電視錄影均可確定他的身份,但遭拒絕。另外,他亦曾出示自己的卡片、信用卡及駕駛執照也遭拒絕接受。余超卓指出,旅遊證件的簽發地對確認身份的有效性並不相關,不能因為不是特區政府簽發而被視為無效的旅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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