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申司法覆核 指另簽確認書做法越權

發佈日期: 2016-07-25 18:30
法庭
梁天琦申司法覆核 指另簽確認書做法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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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參選人梁天琦和社民連分別入稟高等法院,就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申請司法覆核。

已報名參加新界東地方選區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並無簽署「確認書」,到高等法院提交入稟狀,指《立法會條例》訂明選舉主任要根據參選人簽署的提名表格,決定提名是否有效,但現時選管會要參選人另簽署「確認書」,做法是錯誤詮釋法例和越權。

立法會選舉新界東參選人梁天琦指:「律師跟我說根據現在明文法例,選舉主任是沒有權力去審視每個候選人(參選人)的政治主張,因為如要去審,有數百名候選人(參選人),那麼多政綱,不是要很長時間審。他亦沒有權力強行加一份『確認書』,要求我們簽署,因為(法例)當中已講明他只可以審視每個候選人(參選人)的提名資格,有沒有效,已有一個既定準則。」

宣布有意參選但仍未報名的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和副主席陳德章亦申請司法覆核,認為選管會的要求欠缺法理依據,選舉主任無權就參選人,簽署的聲明是否真誠作出決定。

立法會選舉將於九月四日進行,提名期在星期五結束。

梁天琦參選新界東地方選區,截至上周六中午,已收到十四張名單報名,其他名單排頭位的包括林卓廷、方國珊、張超雄、范國威、楊岳橋、梁國雄、陳志全、容海恩、李梓敬、葛珮帆、陳克勤、侯志強及鄧家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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