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賠償霸王 法官指記者未盡負責任報道

發佈日期: 2016-05-23 23:05
法庭
壹週刊賠償霸王 法官指記者未盡負責任報道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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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髮水生產商霸王國際及霸王(廣州)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六億多元,獲高等法院裁定勝訴,《壹週刊》須賠償合共三百萬元,並要支付霸王的八成訟費。

霸王國際發通告指,雖然獲勝訴,但向《壹週刊》收回損害賠償成功機會
仍存在不明朗因素。

訴訟涉及《壹週刊》2010年7月一篇就霸王洗髮水含致癌物質「二噁烷」的報道。高等法院頒下近三百頁書面判詞。

法官陸啟康指,《壹週刊》以涉及公眾利益為辯護理據,要符合兩項條件,包括整體符合公眾利益及是負責任的報道。

報道涉及非常嚴重的指控,但記者依賴個人判斷,錯誤得出「二噁烷」安全標準的結論,指記者不是科學家,在處理「二噁烷」可能構成的損害這些複雜化驗結果時,手法不合邏輯、任意和不科學。又指記者做網上資料搜集時,主要依賴報章報道,而非學術研究文獻。

報道又沒有公平地指出在科學上對「二噁烷」的損害有不同看法,亦沒有充分地讓霸王回應。達不到負責任報道的要求。

法官說,如果對負責任報道的標準定得太低,會助長誹謗性和錯誤報道,傳播錯誤資訊亦不符合公眾利益。法律容許新聞工作者在行使言論自由時有一定程度的誇張成分,但必須是有限度,尤其是在處理涉及科技的調查報道。

又指報道嚴重損害霸王聲譽,影響產品銷量,造成長久損害。但同時認為《壹週刊》的報道雖然有很大疏忽,但動機並非惡意,拒絕霸王一方要求的懲罰性損害賠償。

法官亦在判詞提到法庭不會判處過高的賠償金額,以免妨礙表達自由。

綜合各項因素,裁定《壹週刊》賠償霸王國際(集團)控股及附屬的霸王(廣州)有限公司,分別約200萬元及100萬元,另須支付霸王八成訟費。

《壹週刊》指會研究是否上訴。壹週刊總編輯黃麗裳表示:「法官說我們不是惡意中傷,我想我們會與律師團隊,研究是否上訴。」

被問到:「其實法官亦有講報道方面很多不是那麼仔細不是那麼科學化,這件事你如何看?」

黃麗裳表示:「我想我要回去研究。」再被問到:「會否認為報道加入很多個人評論?你是否認同法官所說?」她回答:「我不認同,是感覺。」

霸王國際就表示,法律顧問需時研究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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