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被指接受下屬貸款,被廉署控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五十三歲李漢華涉嫌在2013年底,未得行政長官許可收取海關高級關員何燕珊二十八萬元貸款,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 裁判官裁決時說,辯方證人何燕珊供稱兩人是合作投資,說法有多處疑點,但控方未能證明涉及款項是貸款,而有關貸款用途亦無文字記錄,顯示協議內容,考慮所有證供後,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