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霸王證實業務損失 仍有上訴理據

發佈日期: 2016-05-23 19:06
法庭
湯家驊指霸王證實業務損失 仍有上訴理據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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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髮水生產商霸王國際及霸王(廣州)向《壹週刊》索償六億多元的誹謗案,高等法院裁定霸王勝訴,《壹週刊》須賠償合共三百萬元,並要支付霸王的八成訟費。

《壹週刊》指會研究是否上訴,而霸王暫時未回應判決。有資深大律師說,如果霸王證實到業務上有損失,仍有上訴理據。

《壹週刊》代表,在法官頒下判詞後指,會研究賠償金額及是否上訴。黃麗裳壹週刊總編輯表示:「法官說我們不是惡意中傷,我想我們會與律師團隊研究是否上訴。(會否認為報道加入很多個人評論?你是否認同法官所說?)我不認同,是感覺。」

事件源於2010年7月,《壹週刊》一篇封面報道,指生產及銷售中草藥洗髮用品的,霸王集團旗下產品含致癌物質「二噁烷」。

霸王在聆訊時指,報道刊出後,集團股價一度急挫並要停牌。集團指報道誇張失實,強調產品「二噁烷」含量符合內地、香港以至歐美標準。

但報道刊登後,首年損失加上一些澄清、補救形象等費用,折合損失約5.8億港元。由於報道影響洗髮水銷量,賠償金額應包括內地網上轉載而招致的損失,索償六億三千萬元。

代表《壹週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曾在庭上指,報道是提醒消費者留意洗髮水成分,涉及公眾利益及言論自由,但承認有時記者的報道手法可能會較為誇張。

今次訴訟,《壹週刊》及霸王國際分別聘請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鮑永年代表,有業內人士預計霸王一方聘請律師及相關雜費及訟費大約要兩、三千萬。

有資深大律師認為霸王一方仍有上訴的理據。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法庭提及要保障言論自由,我不知道原告會否因為這一點提出上訴,因為基本上誹謗正正是言論自由的界線,也就是說香港人有言論自由,但是言論自由要止於不要誹謗他人。如果只取回三百萬元賠償,即律師費也取不足,更何況他可以證實到業務上有損失,數字差距相當大。」

霸王國際表示判詞約三百頁,法律顧問需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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