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控告誹謗 高院判壹週刊賠300萬元

發佈日期: 2016-05-23 18:30
法庭
霸王控告誹謗 高院判壹週刊賠300萬元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洗髮水生產商霸王國際及霸王(廣州)向《壹週刊》索償六億多元的誹謗案,高等法院裁定霸王勝訴,《壹週刊》須賠償合共三百萬元,並要支付霸王的八成訟費。

霸王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六億多元的案件,涉及2010年7月一篇報道。高等法院頒下二百幾頁書面判詞。法官陸啟康指,《壹週刊》以涉及公眾利益作為辯護理據,要符合兩項條件,包括整體符合公眾利益及是負責任的報道。

《壹週刊》就霸王洗髮水的報道涉及非常嚴重的指控,但處理有關致癌物質「二噁烷」可能造成的損害和複雜科學化驗結果時,手法不合邏輯和不科學。

報道沒有公平地指出,在科學上對「二噁烷」的損害有不同看法,亦沒有充分地讓霸王回應。達不到負責任報道的要求。法官又指,如果對負責任報道的標準定得太低,會助長誹謗性和錯誤報道,傳播錯誤資訊亦不符合公眾利益。

而報道嚴重損害霸王聲譽,影響產品銷量,造成長久損害。但同時認為《壹週刊》的報道雖然有很大疏忽,但動機並非惡意,拒絕霸王一方要求的懲罰性賠償。法官亦在判詞提到法庭不會判處過高的賠償金額,以免妨礙表達自由。

綜合各項因素,法庭裁定《壹週刊》向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附屬的霸王(廣州)有限公司分別賠償約200萬元及100萬元,另需支付霸王的八成訟費。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