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去年超速駕駛後被拍快相,隨後利用他人資料冒簽個人確認車主身分通知書,今判以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46歲被告甄德旺去年5月超速駕駛後被拍快相,在確認車主身分通知書上,利用他人求職時提交的個人資料,填寫他人資料及冒簽。警方核對運輸署資料向受害人地址發出定額罰款信,受害人收信後向警方澄清事件而東窗事發。 甄德旺早前承認一項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裁判官考慮被告認罪,是家中經濟支柱,社服令報告正面,今在沙田法院判以120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