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寶琳等闖立會判囚 官:判刑須具阻嚇性

發佈日期: 2015-08-28 23:01
法庭
葉寶琳等闖立會判囚  官:判刑須具阻嚇性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三名反對新界東北發展的示威者,去年闖入立法會大樓,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名成立,判監一至三星期,三人提出上訴,獲准保釋。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三名被告是「香港人優先」召集人張漢賢、社運人士黃根源、以及「土地正義聯盟」葉寶琳。去年六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申請,有反對計劃的示威者闖入大樓抗議。

裁判官李紹豪判刑時說,三名被告都選擇違法手段,再正當的訴求都會因此大打折扣。他說如果市民都漠視立法會行政指令,在大樓範圍不守秩序,立法會不能履行憲法職責功能對社會為害不淺。裁判官指控罪有獨特嚴重性,考慮所有證據後,認為罰款並不足夠,有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而感化官指不適合判三名被告社會服務令,所以監禁是有需要及合適的。

葉寶琳求情時表示,當日是履行示威權利,希望透過行動施壓。她指當日是和平集會,無證據顯示要阻礙會議或議員出入,立法會亦無向他們發出行政命令。張漢賢求情時,就不同意自己是示威者,指自己是「搞革命」,於案件沒有得益,又指自己身體有五成傷殘,不適合社會服務令。第三被告黃根源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常做義工及示威,期望社會公義,因為對現政府不滿而參與示威。

裁判官指黃根源刑責最重,漠視警方與保安警告,阻礙立法會西門達50分鐘,期間有拉扯,有保安受傷。雖不是黃根源直接造成,但如果沒有那些行為可減低保安受傷程度,現時情況已是萬幸。裁判官判葉寶琳,張漢賢及黃根源監禁兩星期、一星期及三星期,全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因旁聽的公眾人士逾五十人,裁判官擔心法庭出入口被堵塞,影響安全,臨時要求改到較大的法庭處理案件。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