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寶琳等闖立會判囚 官批阻會議為害不淺

發佈日期: 2015-08-28 18:30
法庭
葉寶琳等闖立會判囚  官批阻會議為害不淺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三名反對新界東北發展的示威者,去年闖入立法會大樓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被判監一至三星期,三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三名被告包括「香港人優先」召集人張漢賢、社運人士黃根源、以及「土地正義聯盟」葉寶琳。立法會財委會去年六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申請,反對計劃的示威者闖入大樓抗議,其中三人被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名成立。

裁判官李紹豪判刑時表示,三名被告都選擇違法手段、再正當訴求都會因此而大打折扣,可能會搏取到一時閃光燈。若果市民都漠視立法會行政指令,在會議廳範圍內不守秩序,立法會不能履行憲法職責功能,對香港社會發展為害不淺。

裁判官又指,控罪有獨特嚴重性,考慮所有證據後罰款並不足夠,有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而感化官指三名被告不適合做社會服務令,監禁是有需要及合適的。首被告葉寶琳求情時表示,當日是履行示威權利,希望透過行動施壓,又指行動是和平集會,無證據顯示要阻止會議進行或議員出入,立法會亦無指出行政命令。

次被告張漢賢求情指,不同意自己是示威者,認為自己是「搞革命」,於案件沒有得益,又指自己身體有五成傷殘,不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第三被告黃根源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常做義工及示威,對社會熱心,期望社會公義,因為對現政府不滿才參與示威並犯罪。

裁判官分別判處葉寶琳、張漢賢及黃根源,監禁兩星期、一星期及三星期,獲准以二千至三千元保釋,等候上訴。

而今次控罪,是根據香港法例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而作出,當中的行政指令規定,立法會訪客必須領取和展示訪客證,另外亦要遵守立法會的秩序。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