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景花園准組法團 官:自己福利自己掌握

發佈日期: 2015-08-03 23:19
法庭
美景花園准組法團 官:自己福利自己掌握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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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美景花園近七百名小業主成功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獲土地審裁處頒令委任其中一名業主籌組法團,是首宗成功案例。

青衣美景花園數名業主代表到土地審裁處出席聆訊。美景花園發展商新鴻基地產旗下的屋苑管理公司,曾經在2013年招標進行維修,費用一億七千萬元,每戶平均需攤分八萬至十萬元,引發居民不滿,入稟要求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主導屋苑管理。

代表美景花園近七百名業主的律師在庭上指出,屋苑發展商新鴻基地產曾與政府換地,令政府、發展商及業主各佔屋苑大約三分一業權,但發展商及政府不介入成立法團事務,令業主難以集齊法定三成業權,自行成立法團。有需要改為引用只需一成業權門檻的《建築物(管理)條例》第四條,由法庭頒令授權籌組成立法團。

法官黃敬華判詞指,美景花園公契要求成立的業主委員會「不太運作到」,整個屋苑管理運作無居民參與,而社會趨勢是物業發展由居民自主,沒理由把自己福利放在別人手上,所以批准頒令。

美景花園業主何太說:「將來有機會再維修時,要做甚麼工程,合約內的價錢,我們都可以,如有法團,委員齊心的話,可請教政府部門官員來幫忙,我想這可禁止到有些問題出現。」

法庭要求業主在半年內召開第一次會議籌組成立法團,若果法團成立,再由法團攤分今次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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