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視不獲牌覆核勝訴 惟官不同意程序不公

發佈日期: 2015-04-24 20:33
法庭
港視不獲牌覆核勝訴  惟官不同意程序不公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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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視網絡就前年不獲發免費電視牌照提出司法覆核,法庭判港視勝訴,發還行政會議再考慮。港視歡迎裁決,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會研究判詞,再考慮下一步的行動。

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在判詞表示,接納港視一方指政府的決定違反一貫政策、以及違反港視合理期望兩項理據,作為判港視勝訴的基礎,但不同意港視指政府「程序不公」。法官在判詞中引述港視一方陳詞,指政府一直的說法是免費電視牌照數目「不設上限」,但其後說法有變,政策改為「循序漸進」。

政府稱擔心過度競爭、而限制只發兩個牌照的說法,法官認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這情況下使用酌情權並不恰當,認為如不同意前廣管局意見,應先諮詢局方意見,因此行會的決定是違反「無上限」的一貫政策。另外,法官指政府一方稱發牌數目「不預設上限」,不代表全部符合最低門檻的申請者均會獲發牌照。法官指政府可改變政策,但要向申請者清晰交代原因及理據,但政府並沒有這樣做,法官認為這樣違反港視的合理期望。

另外,港視一方指前廣管局以專家報告作為基礎,向行政會議推薦發牌予三個申請者,但行會沒依照建議,亦沒進一步要求取得更多資料再考慮,是「程序不公」。法官在判詞就指,行會在法律上有責任考慮廣管局的建議,但同時有自由及決定權不接納建議,所以不同意「程序不公」的覆核理據。法庭的判詞又指,今次港視的訟費要由政府支付。

2009年底,香港電視網絡、有線旗下的奇妙電視及電盈擁有的香港電視娛樂,相繼申請免費電視牌。政府前年公布同意原則上發出兩個牌,港視不獲發牌,港視認為是政府突然改變發牌準則,由原本沒有上限突然變成「三選二」,質疑程序不公,於是提出今次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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