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公私營機構要職 潘啟迪被判罰千五元

發佈日期: 2015-03-27 17:24
法庭
曾任公私營機構要職 潘啟迪被判罰千五元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曾在公私營機構任要職的潘啟迪,被控去年4月在北角新都城大廈永旺百貨,偷竊一包價值12元的眼鏡布。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潘被裁定盜竊罪名成立,被判罰款1500元。

裁判官裁決時指,警方稱被告曾作口頭招認,但基於當中存有合理疑點,他未能肯定被告是否真的曾作出口頭招認,故拒絕接納。

但裁判官裁定被告在案發期間有盜竊眼鏡布的犯罪意圖,接納店員所指被告當時被截停後曾稱「畀返錢得唔得」及「畀次機會」等。裁判官稱被告自辯時的版本迂迴曲折、令人費解,針對換眼鏡布之說,他未有帶單據及眼鏡布到店內準備更換,到達店內又突然忘記目的,與普通常識大相違背。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