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司黃冠豪就判刑上訴得直 刑罰減半

發佈日期: 2015-03-06 13:02
法庭
前警司黃冠豪就判刑上訴得直 刑罰減半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前警司黃冠豪早前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監一年,高等法院駁回他上訴,但獲減刑。

黃冠豪在上訴期間獲准保釋,早上到高等法院聽取上訴結果。曾任灣仔分區指揮官的黃冠豪被控2011年在銅鑼灣食肆用膳接受四千多元折扣及一瓶逾千元威士忌餽贈,而他在批閱該店酒牌時未有申報利益衝突,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入獄一年,他提出上訴,指原審辯方大律師陸偉雄嚴重失職,違背他的指示。但暫委法官胡國興不認同,但認為涉案單據上「酬謝黃警司飯宴」字眼的傳聞資料影響原審裁判官判刑,合適刑罰是減半。因此駁回針對定罪的上訴,但判刑就上訴得直,減刑至判監半年,因被告已服滿半年刑期,當庭釋放。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