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漢被扣數月始獲行街紙 官判獲21萬賠償

發佈日期: 2015-01-30 18:15
法庭
巴漢被扣數月始獲行街紙 官判獲21萬賠償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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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巴基斯坦漢 Abid Saeed 06年10月由內地偷渡來港,提出酷刑聲請,同日即被警方拘捕及遭入境處拘留,直至07年1月才獲「行街紙」,可以自由活動。他興訟區域法院向保安局局長、入境處處長及警務處處長索償,三名處長基於終審法院的案例而承認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則需由法庭評定。

法官今判巴基斯坦漢可得21萬元賠償,指部份拘留所環境擠迫或不適合長期拘留,原訴人有44天不能洗澡、更換衣服及刷牙,有3晚要睡在地板上,附設洗手間的警署拘留室傳來異味,而且他曾不獲提供不含豬肉的膳食,法官又指原訴人來往警署及入境處拘留所期間被鎖上手銬,是侵犯其身體,脫掉他的衣服搜身亦侵犯其私隱及專嚴,違反《人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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