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本港疑犯被內地起訴偷越邊境等罪 判囚七個月至三年

發佈日期: 2020-12-30 18:30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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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涉及刑事案的港人,10人被內地起訴偷越邊境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在深圳被判囚七個月至三年;其餘兩名未成年港人,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移交香港警方。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早上宣判,涉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及喬映瑜,分別判囚三年及兩年,罰款2萬元及1.5萬元人民幣;被控偷越邊境罪的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及郭子麟,各判囚七個月,罰款一萬元人民幣。

法院指,鄧棨然及喬映瑜組織的人數眾多,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另外8人結夥偷越邊境,情節嚴重。10名被告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各人的辯護,鄧棨然及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可依法減輕處罰;另外8人可依法從輕處罰。

法院指鄧棨然及喬映瑜8月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到台灣,同月23日早上8時許,快艇被廣東海警查獲,檢察院9月30日批准逮捕。

《深圳特區報》周一有到庭旁聽,記者報道,庭審披露鄧棨然及喬映瑜曾與「上家」商議偷渡計劃,由鄧棨然買偷渡船及獲安排學習駕駛快艇。

案發當日凌晨,兩人聯繫另外10人,在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以「人鏈接力」方式,將燃油、食物、望遠鏡等物資運到快艇。鄧棨然負責駕駛。出海期間,喬映瑜向眾人交代注意事項,如互相監督拔出手機卡,如遇到內地海警,統一回答「出海釣魚」,喬映瑜還通過海上定位系統、衞星電話等,向「上家」匯報快艇位置。之後在廣東管轄海域被查獲。

記者指,喬映瑜陳述時幾度哽咽,指已經認知到內地法治的公平公正及嚴謹,因為過往自己的偏見和衝動,做出很多對社會及家庭有危害的行為,感到後悔。

十二名港人由八月被捕至今,在深圳拘留超過四個月。法院指有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被告家屬旁聽,今次是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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