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控告林卓廷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 明年3月再訊
發佈日期: 2020-12-28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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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落案控告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下午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再訊,林卓廷獲准保釋。
載著林卓廷的車早上駛入北角廉署總部,林卓廷早上在社交網站發文及上載片段,指廉署人員上門拘捕,指他涉及披露721事件受調查人身份資料。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說:「我先問清楚,你說我披露誰的身份?」
廉署人員說:「我想我現階段不想你錄影下去說這麼多,我們今日來會做一個拘捕,亦需要警誡你。」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投訴,依法並按既定程序調查相關懷疑披露事宜,其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早上落案起訴43歲林卓廷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
控罪指,林卓廷分別涉嫌去年12月30日、今年1月21日和7月16日,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披露一名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份。
林卓廷在廉署逗留約個半小時後,獲准保釋。
林卓廷稱:「主要是指我質疑警方委任721案主要嫌疑犯游乃強,去做新界北刑事警司,處理721調查。這根本不是《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下,所指稱罪行。」
案件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