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陳志全及許智峯涉立會潑臭水被捕 獲准保釋明提堂

發佈日期: 2020-11-18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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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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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陳志全和許智峯被捕,指他們在立法會潑惡臭液體。三人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及《侵害人身罪》,分別准以一千至兩千元保釋,明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朱凱廸、陳志全和許智峯早上分別在寓所被警方拘捕,涉及與立法會早前的潑臭水事件有關。

5月28日上午《國歌條例草案》在立法會二讀,許智峯在會議廳內擲下一袋腐爛植物,立法會秘書處報警,消防員及警員到立法會調查,陳凱欣報稱吸入不明氣體後,嘔吐三次,送院治理。

6月4日下午《國歌條例草案》三讀期間,許智峯、陳志全和朱凱廸三人持臭味液體衝向主席台,警方及消防到場調查,會議暫停近四小時。

警方指該兩日接獲立法會秘書處報案,稱有人於會議期間向主席台方向掉下或潑出惡臭的液體,導致會議中斷。而5月28日事件中,有兩名人士報稱不適。

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拘捕三人,分別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該控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一萬元,以及監禁12個月,以及《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最高可判監三年。

陳志全表示:「林鄭月娥政府要打壓異見者是無所不用其極,找最重的法例,這條罪說到我們如生化襲擊。」

許智峯指:「警方在警署都提到我所做的行為對梁君彥受損,精神上或怎樣,令他受損,我聽上去只能冷笑,覺得荒謬。」

朱凱廸稱:「如果我們這種行為都可以被控《侵害人身罪條例》,一個人在升降機內放屁,臭到旁邊那位,我想都可以用同樣條例起訴。」

有建制派議員認為,任何地方出現違法行為,警方都可以執法。

新民黨新界東議員容海恩表示:「有議員取一些臭水,之後發現裡面有蟲,都很驚愕、詫異,我認為犯法便是犯法,亦毋須給予任何藉口。」

她認為無論議會內外都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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