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營銷員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等罪成 判囚九個月
發佈日期: 2020-10-09 01:00
港澳
粵市場營銷員早前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成,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九個月。 案情指23歲被告黃俊迪,今年1月19日,在大埔大元邨中央公園管有兩個鐵鎚、一支行山杖及一把多用途摺刀,早前被裁定有意圖以鐵鎚破壞公物。 辯方求情時指,勞教中心報告不建議判入勞教中心,又指被告自小操行良好,原有大好將來,但受本案影響事業陷入停頓。 裁判官蘇文隆指案情嚴重,沒有減刑因素,判監九個月,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