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男子暴動罪成囚四年 法官指行為破壞法治刑罰須具阻嚇性

發佈日期: 2020-09-25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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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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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經審訊後被定罪的暴動案,26歲建築工人被判監四年。法官指,案發時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行為嚴重破壞法治,刑罰須要具阻嚇性。

被告26歲岑曉麟在判刑後,由囚車押送離開區域法院。他去年6月26日,連同大批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更追打便衣警員張金福,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普通襲擊罪成。

辯方求情指,事件源於去年反修例事件的社會矛盾,被告亦已被羈押逾九個月,深感後悔。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法庭不會考慮背後的政治因素及就政治爭議作裁決;又引述梁天琦案上訴庭的判詞,指法律要確保公共秩序受保障。

案發時軍器廠街已被佔據,港島北交通嚴重受阻。警總多個出入口被雜物堵塞,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及警署日常運作,行為已超越法律界線。警總外牆被拋雞蛋及噴上挑撥及侮辱性字句,造成財物損毀。強調警方是執法機關,包圍警總的行為嚴重衝擊法治是加刑因素,亦予以嚴重譴責。

法官指案發時間短促,被告沒有使用任何武器,案件不是合謀策劃,被襲警員傷勢極之輕微。但示威者人多勢眾,若非有傳媒在場,可能按捺不住情緒,令場面失控,構成嚴重及迫切的威脅。

考慮案件的暴力程度及對公眾滋擾等因素,就暴動及普通襲擊罪,分別判囚3年10個月及5個月。至於被告承認不依期歸還罪判監兩個月。合共入獄四年。

法官判刑後,形容案件是社會悲劇,告誡所有年輕人不要因為政治主張及對社會的不滿,罔顧法紀、以身試法、以暴力手段抗爭。警方歡迎裁決。

商業罪案調查科偽鈔組署理警司吳基駿:「雖然該名警員沒有受到嚴重的傷害,但不能忽視被告人的行為有機會挑起其他人的情緒,引致一個十分嚴重的後果。」

警方重申,尊重市民集會及言論自由,但必須守法,不會縱容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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