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後入職公務員須簽署宣誓擁護基本法 不簽不聘用

發佈日期: 2020-09-25 18:45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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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下月會向各部門發通告,要求七月一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須簽署或宣誓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不簽署不會聘用。

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表示,星期二曾與公務員團體代表會面,聽取有關宣誓安排的意見。他說大部分與會者都同意這新政策。聶德權強調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一貫是公務員的責任要求。下月會發出通告給各部門,要求七月一日或之後入職和升職的人宣誓。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這個是聘用的條件時,當然你要符合這要求,才符合聘用條件。」

至於對現職人員的安排,他說會按既定機制諮詢公務員意見,再研究及決定。

聶德權說有公務員代表擔心,新要求會收窄同事以個人的表達意見自由。聶德權就提醒除了市民身份,亦顧及公務人員身份的要求。

聶德權說:「當然我們相關的言行亦要和所有身份相稱,亦不可作出一些或說出一些可能令人會產生誤會,其中和身份有實際或觀感上或可能產生的衝突。很多時在朋友之間傾談或表達看法,你用了私人渠道、你在社交平台,本來設定希望是私人,但現今社會,你以為是私人平台可能突然被公開,我是提出這個情況。」

至於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後,言行如觸犯《港區國安法》是否等同違反誓言?聶德權指如違反刑事法例,按現行公務員規例,最嚴重已可被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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