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樓女文員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罪名不成立

發佈日期: 2020-09-2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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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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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會計師樓女文員去年八月底以鐳射筆照射警員,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24歲被告王海嵐在其中一間四大會計師樓任職文員,她被控去年8月30日,在葵涌新葵芳花園外管有一支鐳射筆,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

裁判官林子勤指,案中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有意管有鐳射筆傷人,而鐳射筆為常用文具,亦合乎被告工作核數之用;又指鐳射筆射程為40米內,無法傷及案發時於70米外移動中警車上的警員。警車車窗亦經改裝,被告在遠處無法看清車內警員。被告被捕時仍手持鐳射筆站在原地,不符合傷人意圖。

裁判官又說考慮到環境因素,附近當時沒有示威活動,被告難以預知警車出現。而被告以辦公室文員打扮,仍帶備午餐器具,因此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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