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組織批修改警察通例打擊新聞自由 有業界指平衡專業及採訪

發佈日期: 2020-09-24 23:14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多個傳媒組織反對警方修改《警察通例》,批評打擊新聞自由,有業界人士就認為可以平衡專業及採訪。

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由以往只需持有由新聞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或記協、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改為須來自已登記政府新聞處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方可進入衝突事件中的採訪區採訪。

記者協會及多個記者組織反對做法,批評警方變相由官方界定記者,或為實行官方發牌制度鋪路,嚴重侵犯採訪及新聞自由。舉例早前警方搜查壹傳媒大樓,只讓部分記者逗留在門外採訪區,並設不必要限制,憂慮日後會被濫用。

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說:「整條街都封了,幾乎沒其他人,其他的車都入不了,有何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問題呢?當日將幾十名記者(限制)在街尾,完全無意思,完全影不到任何有意思有意義的事。」

記協表示正研究就修改作司法覆核,正尋求法律意見,亦有意加強派員到現場觀察警方執法情況;新聞工作者聯會則歡迎警方修例,認為要平衡採訪及專業。

新聞工作者聯會副主席文灼非指:「最大的衝擊便是太多網媒出現,出現了好多現場不理想情況,現場直播時有些人身攻擊、粗言,讓這些情況播出說是記者,情況不太理想。一方面要保障新聞自由不變,但另外認證、專業的保障亦都好重要。」

政府新聞處指,目前共有206間傳媒機構在新聞發布系統登記,包括逾30間純網媒。而政府自2017年9月起,亦已容許合資格網媒採訪政府記者會和傳媒活動,有關安排一直沿用至今。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