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沙田衝突三人承認暴動等罪 判囚三年四個月至四年

發佈日期: 2020-09-24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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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七月沙田新城市廣場示威衝突,有警員遇襲,三名男子早前承認暴動等罪,判監三年四個月至四年。

三名被告分別是24歲侍應梁柏添、51歲保安員龔志遠及17歲學生李文謙,早前分別承認暴動及意圖傷人等罪。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強調,香港的和平集會自由並非絕對,當示威者採用暴力手段危害和平,就須接受法律制裁。

她批評三名被告意圖導致警員受傷的行為嚴重衝擊法治;又引述終審法院判辭,強調凡是牽涉大型社會示威活動的案件,法庭判刑時應更著重阻嚇性,多於對被告的更生效果。法官認為可以警示其他意圖以相似手段破壞公眾秩序的人。

胡雅文指根據現場片段,參與暴動和襲擊兩名警員的人表現得完全失控,其中一名事主嚴重受傷導致傷殘,影響其事業發展。

法官又指三人並非單獨行事,故須承擔相同刑責。根據被告的求情信,相信他們深感後悔,由於三人都認罪,獲減三分一刑期。梁柏添和龔志遠被判監4年、李文謙被判3年4個月,警方歡迎裁決。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稱:「警方是絕對尊重市民自由集會的自由和權利,但當這些集會出現非法活動、或者非法集結、或者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時,以及訴諸暴力,令到他人身體受傷害時,警方一定會嚴正執法,以及追究到底。」

他說案中受傷的警員一人康復進展良好,另一人左眼嚴重受傷,仍未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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