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霖死因研訊 陪審團裁定死因存疑提兩項建議

發佈日期: 2020-09-11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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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歲女學生陳彥霖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排除「非法被殺」及「自殺」,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死因存疑」。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開庭時指,明白陳彥霖遺體被發現時,全身赤裸令人難過,但提醒在法庭聽到的證供才是證據,不要以報章、傳媒報道審案,要作出獨立考慮;又指裁決選項要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由於沒有證據顯示,陳彥霖是被襲擊等原因致死,因此排除「非法被殺」的可能性。

是否死於自殺?死因裁判官認為亦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認為即使陳彥霖先後被診斷患對立反抗症以及急性壓力反應,可能增加自殺風險,但與她死前一個月的情況並不相符,故亦可排除「自殺」可能。

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只需考慮陳彥霖是「意外致死」或「死因存疑」,陪審團需推論陳彥霖為何在水中,以及在水中發生甚麼事。如果認為陳彥霖死前被其他因素影響而自行走到水中,最終溺斃,可推斷她「意外致死」。

如果陪審團只可以推論出陳彥霖的死亡時間及地點,但未能推斷她死亡環境情況,便裁定她「死因存疑」,但法庭表明不希望陪審團作此裁決。

死因裁判官亦向陪審團派發有十七條問題的問卷,以協助他們裁決,其中陪審團認為,陳彥霖進入海中時,身上並沒有穿著任何衣物。至於陳彥霖失蹤當晚,是否在知專校舍正門前,登上的士去日出康城緻藍天,以及當日她有否呈現思覺失調的徵狀,陪審團都未能確定。2男3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四小時,最後一致裁定死亡地點不詳、「死因存疑」。

死因裁判官表示,對案件感到非常難過,形容陳彥霖對家人及朋友都很好,希望死因庭裁決可解答公眾疑慮,還陳彥霖媽媽少少公道。陳彥霖媽媽聽到後數度拭眼淚。他重申死因庭只負責找出死因、事實真相,但無權過問民事或刑事過失,相關責任只可以交由其他法庭處理。

陪審團又提出兩項建議,由於未能確定陳彥霖出現思覺失調,促請醫管局檢討青少年精神科會診機制,又指因為遺體腐化而未能調查更多資訊,建議當局重新考慮進行矽藻測試,查出死者在何處下水,協助尋找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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