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馬鞍山被縱火燒傷 現場叫囂夫婦擾亂公眾秩序罪不成立

發佈日期: 2020-08-17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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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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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去年在馬鞍山被人縱火燒傷,案發前在現場叫囂的一對夫婦,被控擾亂公眾秩序罪,裁定不成立。

一名任職地盤的男子去年11月,在馬鞍山同人爭執後被淋潑易燃液體後點火,四成皮膚燒傷。

控罪指一對夫婦,33歲陳海雲及39歲鄺耀文,事前曾叫事主「返回大灣區」以及「走啦中國人」,亦夾雜粗言穢語,被控擾亂公眾秩序罪。

東區法院裁判官林希維認為,兩人行為屬於喧嘩,本案關鍵是他們是否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

從片段可見,兩人以不友善的語言,企圖令政見不同的事主敗走,並沒有明示或暗示要傷害事主,亦不會令他受到實際傷害。

對於事主作供聲稱「好驚,怕他們打我」,但在辯方盤問下,承認自己心有不忿,離開後不久又折返,與不同政見的人互罵,可見事主只是不忿而非驚慌,不接納他害怕自己人身受到傷害。

而根據多名證人的證供,身穿黑衣的人點火屬意料之外,是否因被告的說話而點火存在極大保留,裁定兩名被告擾亂公眾秩序罪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又強調,本案涉及法律觀點而非政治爭議,被告是否罪成純屬法律問題,不希望挑起政治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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