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雲山車房爆炸案技工誤殺罪成囚八年 法官指判刑要具阻嚇作用

發佈日期: 2020-08-1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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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慈雲山一間車房爆炸,造成三人死亡的案件,誤殺罪成的車房技工被判監八年。

38歲被告黎駿豪,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三項誤殺罪罪名成立。控罪指,被告2015年4月在慈雲山環鳳街一間車房維修石油氣的士時,石油氣洩漏引致爆炸,導致三人死亡,包括車房東主、的士司機及車房隔鄰玻璃店女東主。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被告明知而故意利用非法手段,從的士燃料缸排出石油氣冷卻,同時拉下捲閘,目的是掩飾其非法行為。

被告自知不合資格,仍按車房東主指示修車,法庭有責任表達訊息,非法處理燃料缸是危險及致命。被告過往亦曾經使用同一種非法手段冷卻燃料缸,所以重施故技,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以監禁九年為量刑起點,被告不認罪,不獲三分一刑期扣減,但接納被告求情指,法律爭議拖延了五年才開審、精神受壓,給予一年扣減,三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又指,明白被告都有受傷,家庭面對困境,接納他因事件感到內疚,但認為他要為所做的事負責,所以判刑要有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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