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修訂國旗國徽相關法例 譚耀宗稱在港實施須經本地立法

發佈日期: 2020-08-09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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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計劃修訂國旗、國徽相關法例,明確禁止倒掛或隨意丟棄國旗等行為。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相關全國性法律修訂了的內容,由於部分未必在本港適用,仍需經本地立法才會在特區生效。

在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正審議《國旗法修正草案》和《國徽法修正草案》。

國旗方面,圖案不得用作商標、產品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公民和組織在網絡中使用國旗圖案要遵守相關網絡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國旗尊嚴;不得倒掛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大型群眾活動結束後,主辦方應當妥善處置現場使用的各類國旗。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形容今次修訂在立法原則精神上不變。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這次主要是想規範,或者有些曾經出現過問題,所以要規範化,提醒那些人,那些不可以做,希望今後有個較妥善處理。去年發生了很多污損、踐踏國旗等破壞行為,這些在現時香港的《國旗及國徽法》已有規範,不過這次規範內涵再增加了一些。」

譚耀宗又指,修訂亦訂明升旗後國旗褪色不可以不理會;而升旗儀式亦有更新的規範。

譚耀宗表示:「當升國旗時一般也是奏唱國歌,要求行注目禮或敬禮,這些在今次修訂也有要求。」

至於《國徽法修正草案》進一步明確和限定國徽和國徽圖案的使用範圍。

《國旗及國徽條例》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自97年回歸起已在特區生效。譚耀宗指兩項修正案通過後,特區政府仍需要就當中適用於香港的部分透過本地立法在香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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