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六起曾赴指定地區人士 需提供新冠病毒檢測呈陰性證明

發佈日期: 2020-07-18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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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六起,到港人士14日內,到過印度、印尼、菲律賓等七個指定地區的人士,登機前需提供新冠病毒檢測結果呈陰性的證明。

本港近一個月新增確診病例中,超過230宗是輸入個案。為了防止輸入個案增加,政府規定抵港人士登機前14日內,曾到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及南非,必須提供一份由當地政府承認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的證明。樣本要在起飛前72小時內取得,亦要提供在香港酒店預訂房間,至少十四日的確認書。

航空公司需要在飛機抵港前向衞生署提交文件,確認相關人士登機出示到證明文件,新措施下周六生效。違規航空公司可被判囚半年及罰款五萬元。到港人士如未符要求或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最高可被囚半年及罰款一萬元。

有外傭中介公司表示,抵港外傭需要租住酒店隔離後,有僱主憂慮成本加重,已有十多宗終止申請個案,而原訂下星期抵港的菲律賓外傭亦未知能否成功入境。

香港人力資源仲介協會主席廖翠蘭說:「(菲律賓檢測)大約一千元港元,現時應該可以做,但要三日才有報告,要預約。擔心,因為未及時出到(報告)很麻煩,即使能出到,有何問題我們也很可憐,因為機票不能即時出。」

勞工處指僱主要向政府簽署承諾書,包括承擔外傭核酸檢測費用,如果違反,處方可能拒絕日後的外傭申請。僱主亦要負責外傭檢疫期間的住宿費及膳食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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