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稱學校供予學生閱讀材料不應涉任何危害國安行為

發佈日期: 2020-07-06 22:31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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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表示,學校提供給學生的閱讀材料不應涉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當局指,《港區國安法》的目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犯罪行為。

學校管理層及教師應檢視,包括圖書等各項教學材料,如發現內容過時或有機會涉及四類罪行,在保障學生等大前提下,理應移除並重新選材。

基於校本原則,學校毋須提交圖書館藏書目錄予局方審評。學校在選取學與教資源方面擔當把關角色,如有問題,當局亦會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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