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指口號違法與否難一概而論 冀市民勿以身試法

發佈日期: 2020-07-04 18:31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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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政府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解釋,從來沒有改變,是否觸犯《港區國安法》不能一概而論,要視乎有否犯罪的目的等,她希望市民不要以身試法。

政府發的聲明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今時今日是有「港獨」含意。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有關口號涉及起訴案件,不適宜具體討論內容,但強調政府的解釋從來沒有改變。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說:「無論口號或標語也好,到底會否引起分裂國家或顛覆政權,這要每一個詞語看,所以不能一概而論。絕對不是因為國安法出台後,忽然之間變成這樣意思;而是國安法推出後,你如果是會因這4個字或8個字而犯了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目的是分裂國家等的事,這就是犯罪,刑罰是好重,最高是終身監禁。你不是想去做香港獨立,你不是想分裂國家,你不是想顛覆政權,為何要做這些事,以身試法。」

曾經叫過有關口號,會否成為被取消參選資格的理據?

鄭若驊表示:「選舉主任主要看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真誠擁護《基本法》我們都清楚說過,當你是『港獨』,一定不會是。每個人可能有不同解釋,但政府說出來後解釋是很清楚的。為甚麼選舉主任,某些人會(做)這樣(決定),是選舉主任他當時的決定,很難說。」

法律列明觸犯《港區國安法》的人不能參選,鄭若驊認為因罪行嚴重,可被視為是終身不能參選。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就擔心,政府對法律的詮釋太過廣闊。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認為:「如果單純指引,『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就有事,不能完全同意,最少都會知道一定有行動;之後要有意圖元素。只是藏有、無其他,何來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

她亦質疑警方執行相關法例前,有否足夠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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