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公布《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香港實施

發佈日期: 2020-06-30 23:01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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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剛剛刊憲,公布《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香港實施。

政府深夜十一時以《憲報》號外方式,公布《港區國安法》具體條文,完成《基本法》第十八條在附件三增加法律的程序,正式在香港實施。

條文列明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義和罰則,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條文列明中央在香港設立國安公署和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權,中央可以行使管轄權的特定情形、執法機制、法官和審訊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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