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指港府應自行就國安立法 若二十三條立法不違人權會支持

發佈日期: 2020-06-07 17:31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資深大律師、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說,特區政府應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

全國人大就《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按《基本法》18條的規定納入附件三在香港實施。民主派反對,部分人認為應該按《基本法》23條,由本港自行立法。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本台節目《講清講楚》說,只要不違反人權,他支持23條立法。

被問及民主派都視23條是「惡法」,反對23條立法,但現在又「擁抱23條」,這樣是否自相矛盾,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回應指:「特區政府應該背負這個責任,以及建制派,因為他們是多數黨,現在將責任推向在野黨,真的笑死人。那時候提出的草案,是傷及我們三個自由,結社、言論、宗教自由,我們反對。」

對於立法細節,他認為口頭喊「港獨」不應入罪,煽動他人則須負刑責。他又重申反對暴力,不支持年輕人搞「港獨」,因為不會成功。

被問到建制派經常批評民主派,說是你們煽動他們,會否回想你反對「港獨」這聲音不夠大時,李柱銘稱:「年輕人根本不聽我們『和理非』,他們認為我們做不到事。我們站在道德高地,這樣爭取下去才有意義。爭取民主,你看全世界不是立即刻就有,不是我今次參加了、付出我生命危險,不理如何就應該有,是要一個長的以及不要用暴力。」

李柱銘表明,立法後他不會離開香港。

李柱銘指:「若我想停留外國,我相信很多國家願意收我,但我為甚麼要離開香港呢?現在誰錯?共產黨要全面管治權,我們香港人的高度自治權全沒了、變了零,我為甚麼不站出來、繼續要求他遵守協議,遵守《基本法》?」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