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將侮辱國歌等列為罪行 教育局稱會支援學界教導學生

發佈日期: 2020-06-04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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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草案》將不當使用國歌、侮辱國歌等列為罪行,亦要求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教育局表示,稍後會向學校發出通告。有中學校長表示,日後若有學生屢教不聽、又影響他人,會交執法部門跟進。

《國歌條例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時、參與或出席有關場合的人要守禮儀,包括肅立和舉止莊重,亦明確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的宣誓儀式等。條例亦列出不當使用國歌的罪行,國歌、歌詞、曲譜不得用於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等,違者最高罰五萬元。

列明侮辱國歌的罪行,包括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或曲譜,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等。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香港足球總會表示,若日後球賽再有人噓國歌,會在警方要求下將錄影片段交由警方,配合執法。

香港足球總會主席貝鈞奇稱:「我們足總蒙受傷害。每一次國際足協都會來信警告和罰款,我們總共被國際足協罰了三次。」

條例又規定,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學生要學習唱國歌、認識國歌歷史等。

有中學校長表示,現時在音樂課、中國歷史,以至基本法課堂中都有教國歌,認為大部分學生都尊重國歌,但亦指出的確有學生對升國旗、奏國歌少了尊重。

獅子會中學校長林日豐說:「有機會他(學生)不願意唱。我們也會看他當時原意是甚麼,教育上可否幫助他?如果他真的對其他人作出一些更進一步令人嘔心、不舒服,甚至傷害別人的話,這個不是我們教育可以解決得到的事情,我們可能都要轉發給執法部門的機構。」

教育局表示,會支援學界做好國家《憲法》及《基本法》教育,以及教導學生唱國歌,稍後會向學校發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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