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職員向囚犯家人索燒鵝等兩項罪名成立 下月中判刑

發佈日期: 2020-05-27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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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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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懲教署職員向囚犯家人索取及收受燒鵝及燒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下月中判刑。

56歲被告尹志亮案發時是壁屋懲教所探訪組主管,他知道其中一名囚犯的父親經營燒臘店後,在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間,多次要求該囚犯的母親帶燒鵝髀給他,家人曾詢問是否有問題時,被告只報以微笑,之後亦曾帶兩盒燒鴨給被告。

廉署早前接獲懲教署轉介貪污投訴後調查,法院裁定被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押後至下月十一日判刑,等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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