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料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由港方負責檢控審判

發佈日期: 2020-05-23 18:31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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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相信《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後,檢控和審判會由香港負責,至於執法權仍要視乎最終條文。

全國人大會議就《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先作決定,再由人大常委會立法。03年本港嘗試就《基本法》23條立法時,當時是律政司司長的梁愛詩形容今次中央的做法是謹慎。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指:「不是立即置一個所謂『香港版國安法』,立即要在香港實施。這次的決定,雖然我們只靠人大代表在當地發言,但我相信市民的意見,政府代表聽得到、中央政府也聽得到,關於23條立法的意見,不時也有很多人發表。」

決定文本中,中央可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那麼是否可派人來港執法?梁愛詩指不排除,但要視乎最終條文如何寫。而她認為按制度,檢控和審判必定在香港進行。

梁愛詩稱:「任何情況下,檢控工作的權力是在律政司手上,不受任何干預。按照規則,罪行通常由犯罪地,在哪裡犯法就在哪裡處理,但亦有例外,除非你立法說明。如果不是,我看不到為何要派人員來處理或移交到內地處理。」

梁愛詩說人大的決定中,列明會切實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對於民主派質疑,國家憲法也列明公民權利和自由,但多宗涉及顛覆國家政權案,事主也被指得不到公平對待,梁愛詩不同意這說法。

梁愛詩認為:「在香港執行法律時,就要跟香港的法律,《基本法》保障了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而這亦有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來保障。」

她又指人大常委會有權日後按需要,再就《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作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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