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麗提選舉呈請獲高院批准 裁定陳凱欣非妥為當選

發佈日期: 2020-05-21 19:45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前年參選九龍西補選被撤銷資格的劉小麗提出選舉呈請,獲高院法官批准,裁定勝出該補選的陳凱欣非妥為當選。

劉小麗2016年宣誓就任九龍西立法會議員,之後被裁定宣誓無效,撤銷議員資格。她原有議席2018年補選,劉小麗報名參選,被選舉主任裁定她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提名無效。補選最後由陳凱欣勝出,劉小麗提出選舉呈請。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在判詞指,今次案件跟之前周庭及劉頴匡的選舉呈請並沒有分別,當中存在程序不公。因為選舉主任考慮過程中,無給予劉小麗機會去解釋。

對於律政司一方曾反駁劉小麗提名無效的結果,不會因為她有解釋而改變,周家明不認同,指有關說法非重要考慮,法庭主要判斷程序是否有問題。

再者提名資格並非涉及國籍等簡單問題,而是錯綜複雜的問題。選舉主任亦無明確清晰交代若聽取劉小麗的解釋後,他是否維持裁定提名無效的決定。法庭亦看不到選舉主任對給予劉小麗解釋有困難。

法庭裁定劉小麗勝訴,而補選勝出的陳凱欣非妥為當選。選舉主任和陳凱欣都要向劉小麗支付訟費。

劉小麗表示︰「我覺得是『慘勝』,確立了很小、起碼程序上要有公義。辯方的律師指出,可能是一個終身剝奪政治權利。你一次的宣誓,就令到它有一個延續的效應,這個法官明確地否定了這說法。」

九龍西議員陳凱欣指出︰「我的工作不受影響、我的態度依舊,繼續對得住立法會議員這五個字。」

她表示會與律師團隊研究下一步行動。

根據有關《立法會條例》,若法庭裁定任何人「非妥為當選」,該人即不再是議員,其議席由原訟法庭頒下書面判決日期起懸空,但在上訴期限、即十四個工作天內,判決會暫緩執行。該條例亦指明,若該人提出上訴則繼續為議員。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