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麗就九西補選提選舉呈請獲批 選舉主任及陳凱欣需付訟費

發佈日期: 2020-05-2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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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參選九龍西補選、被撤銷資格的劉小麗提出選舉呈請,獲高院法官批准,裁定勝出該補選的陳凱欣非妥為當選。

劉小麗表示:「我覺得是『慘勝』,確立了很小,起碼程序上要有公義。而在我這個案較值得提出的,因為辯方的律師指出,可能是一個終身剝奪政治權利,你一次的宣誓就令到它有一個延續的效應,這個法官明確地否定了這說法,認為這是不合邏輯、不合理。」

九龍西議員陳凱欣表示:「我想每個人在事業上都會有不同的障礙和不同的挫折,我的工作不受影響,我的態度依舊,所以即使今日面對任何判決,亦都繼續我應做的,亦繼續對得住立法會議員這五個字。我仍然要與律師團隊和法律專業意見,看一下步行動會是怎樣。」

在高等法院頒布判詞時,陳凱欣正出席立法會會議。民主派不滿代主席李慧琼,繼續讓陳凱欣發言。李慧琼指審慎起見暫停會議,和法律顧問商討安排。

劉小麗2016年循九龍西參選立法會勝出,其後宣誓就任,但被裁定宣誓無效,撤銷議員資格。她原有議席在2018年補選,劉小麗報名參選,被選舉主任裁定她提名無效,補選最後由陳凱欣勝出。

高院法官周家明在判詞提到,補選的程序有不公,無論選舉主任最終裁定劉小麗提名是否有效,事前都應向她本人查詢,給她申辯機會,選舉主任和陳凱欣都要向劉小麗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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