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半年未選新主席 外聘律師指現主席可處理選舉外要事

發佈日期: 2020-05-04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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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半年都未選出新主席,立法會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兩位外聘資深大律師認為,現行規例容許內會現主席可處理選舉以外的其他重要及急切事務。

立法會內委會去年10月至今舉行了16次會議,仍未選出主席。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三月底時尋求外間資深大律師意見,研究如何解決困局。

根據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孫靖乾的意見,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是新主席候選人,無權主持選舉主席會議。但主持的副主席郭榮鏗討論包括處理大樓保安安排等多項同選舉無關的事項同議案,超越主持主席選舉的職能及角色。

《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清楚顯示,在新主席尚未選出時,現任主席具有權力處理一般事務,直到新主席選出或整屆任期完結。現時會期過了6個月仍未選出主席,現任主席必須承擔職務及責任,確保內會運作不受不適當干擾。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在目前情況下,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是有責任及權力去處理因選舉主席出現過度延誤,而引致的問題,特別是處理重要或急切的事務。有權有責召開會議,以處理內會嚴重積壓的工作。」

法律意見又認為,如《國歌條例草案》等負責官員未有事先與內會磋商就恢復二讀,在法律上不大可能被成功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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