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案涉反修例街頭文宣爭執 一名少年被控襲擊他人或被判囚

發佈日期: 2020-04-27 23:14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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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涉及街頭文宣的爭執,一名少年襲擊兩名阻止他撕毀的人,裁判官稍後判刑,表明不排除判監。另一名男子阻止他人撕毀文宣期間,掌摑一個旁觀、企圖報警的人,判罰款。

其中一宗、19歲被告鄭洞僊報稱學生,去年七月在北角港鐵站撕毀牆壁上的便利貼時,被兩名男子阻止,被告襲擊兩人,其中一人髖骨骨折脫臼、手腕擦傷。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辨方求情時指,被告患有自閉症,事發前一天元朗發生「721」事件,令他擔心安全,情緒受影響下犯事。

裁判官林希維表示,不論「721」發生何事,這次爭端由被告引起,更令受害人要施手術。考慮被告年輕,會先索取勞教、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但裁判官表明不排除判監,案件兩星期後判刑,被告不准保釋。

另一宗同類案件,去年八月二十八日在屯門澤豐花園附近發生,被告是25歲、報稱工程師的廖子浩。案情指,當日兩名男子懷疑撕毀文宣,被告罵對方,一名男途人見到事件報警,被告發現後亦罵對方,又用手機近距離拍攝,男途人撥開電話後被掌摑,被告警誡下聲稱是自衛。

他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辯方指,被告無案底,願意向事主賠償醫療費,也感到十分後悔。

裁判官張潔宜考慮事主傷勢較輕,接納辯方指,被告是一時愚蠢及衝動下犯案,判罰款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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