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指中聯辦前身為新華社 非基本法22條所指「各部門」

發佈日期: 2020-04-27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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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中聯辦前身是新華社香港分社,回歸前已存在,是代表中央,並非《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各部門」。

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有議員關注政府近日三度修改新聞稿,指《基本法》第22條不適用於中聯辦。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鄺俊宇指:「聶德權局長第一份新聞稿,指22條管轄中聯辦,我想問他說錯甚麼?給一些專業意見我們聽聽。」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中聯辦的前身是新華社香港分社,回歸前已存在,不屬於「需要在港設立的機構」,亦不屬於中央各部門,是代表中央。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譬如教育部是中央各部門的其中一個例子,所以教育部不能干預香港教育局相關的工作,但香港是直轄中央,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是中央授權予香港,所以很清楚、很顯而易見,中央是有權、有責,對香港所發生的事是關注、關心,有其相關的監督權。」

她指根據《憲法》規定,中聯辦在港亦必須要守法。民主派不滿她的解釋,建制派則認為《基本法》教育不足。

工黨新界東議員張超雄稱:「中聯辦自己說我不受規限,你們便一個二個,仆倒說是不受規限,扭曲《基本法》,這就是破壞法治。」

經民聯九龍西議員梁美芬指:「這一次是一個經驗教訓。《基本法》應該是環環相扣,不是抽一條出來看,我們很早已經說,這樣遲早會出事。」

鄭若驊之後再回應中聯辦是否「干預」的問題。

鄭若驊說:「干預實際上是一些違法或無權做的情況,才屬於干預。(中聯辦)它是中央的代表,就它授權在香港行使中的權力,一定會有關注,亦都需要有一定的監督。」

她表示無需要提請全國人大釋法,只要大家整體地去理解《基本法》,便會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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