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兩項襲警罪成判140小時社服令 即時就定罪提上訴

發佈日期: 2020-04-24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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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去年七月在旺角以揚聲器襲警,被判兩項襲警罪成,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區諾軒即時就定罪提出上訴。

區諾軒下午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判刑。

案發在去年7月8日凌晨,案情指當時仍然是立法會議員的區諾軒在旺角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之間一段彌敦道,用揚聲器敲打警員關志豪的盾牌以及用揚聲器「嗌咪」,令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聽力受損,本月初被判兩項襲警罪罪成。

區諾軒代表律師在求情時指,被告當時只為吸引警方注意,履行議員責任,不是要對任何警員身體作出傷害,亦沒有造成實際傷害,再犯其他刑事罪行的機會近乎零,而被告打算九月到日本深造,希望法官酌情判處較短時間的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梁嘉琪認為,兩項控罪屬於同一事件,考慮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態度合作,對自己行為有悔意,有信心被告會遵從判刑,加上被告初犯,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不過,區諾軒判刑後即時就定罪提出上訴。

區諾軒說:「我是堅信自己無罪,所以我無論如何,都會循法律的途徑來到將我的說話說到底,亦都是將冤罪進行上訴,上訴到底。第一這宗案件對甚麼是襲警有很大定義,亦是有一定影響。如果在法庭的定義,任何的聲音發出其實都可以成為毆打。」

判刑後主控官陳文慧指,她因為負責檢控案件受到網絡滋擾,要求法庭聽取陳辭作書面紀錄,但被法官拒絕,認為與本案關聯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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