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酒吧負責人違強制停業措施 被判囚兩個月

發佈日期: 2020-04-21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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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酒吧負責人因為違反有關強制停業的措施,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兩個月,是條例生效以來最重的判刑。

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審理,酒吧負責人、36歲被告陳華琨,被控本星期日在屯門建發街好景工業大廈經營酒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F章、即用作售賣酒類的處所必須關閉。他及兩名酒吧職員亦被控無牌管有逾三百罐啤酒,及無牌賣酒。

三人在庭上承認控罪,又請求法官給予機會。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在庭上問首被告,為何得悉條例實施仍然選擇犯法,但被告支吾以對,最終判他即時入獄兩個月。

另外,考慮兩名員工僅犯下一項無牌賣酒罪,分別判囚兩星期、緩刑一年。

案情指,警方星期日凌晨巡查時,發現有人經營酒吧。於是採取拘捕行動,負責人在警誡下承認得悉近日規例,但因財困繼續經營酒吧。至於18名顧客,涉嫌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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