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指基本法無賦予兩辦對港自行管理事務行使監督權

發佈日期: 2020-04-20 23:31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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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指《基本法》沒有任何條文賦予中聯辦和港澳辦對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行使監督權;律師會則認為政府應盡快澄清。

大律師公會指,如「兩辦」擁有的監督權,是指「兩辦」有權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而非僅限於觀察及向中央政府匯報,「兩辦」角色將違反《基本法》,第11、12和22條規定;又指中聯辦和政府近日的評論有違特區政府07年和08年表述。

律師會認為政府應盡快澄清立場,並盡快就其反覆之處作出充分解釋,釋除市民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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