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中聯辦非基本法22條所指中央各部門在港設立機構

發佈日期: 2020-04-19 18:32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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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凌晨發稿修正說法,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的機構,而並非昨晚出稿提到是按《基本法》二十二條所指的中央各部門在港設立的機構。

中聯辦及港澳辦發言人早前譴責立法會部分議員癱瘓內委會,民主派批評做法違反《基本法》二十二條,認為是干預香港事務。

中聯辦之後指出,港澳辦及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二十二條所指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兩辦有權代表中央政府行使監督權。

政府發言人星期六晚約七時發新聞稿,回應傳媒就兩辦言論的查詢,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

接近午夜時發稿修訂,刪除有關第二十二條的字句,改為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

不足一小時後再發稿,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的機構,不是二十二條第二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港設立的機構。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解放軍駐港部隊是分別根據《基本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設立的機構。

民主派議員發聯署聲明,指07年政府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政府一直公開承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適用於中聯辦。

公民黨新界東議員楊岳橋指:「會否突然間如夢初醒,一朝醒來、睜大雙眼,自己過去二十多年都錯,我覺得絕對不會是。六個小時內三個版本,這種猶如跪下,甚至盲目附和中聯辦,這種指鹿為馬的立場。」

基本法起草委員、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二十二條的中央所屬部門不包括中聯辦。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港澳事務的就是兩辦,兩辦就是獲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掌管港澳事務,這個不是一般的其他中央部委。」

有建制派指,事件反映政府人員沒有全面理解《基本法》。

新民黨香港島議員葉劉淑儀認為:「觀感上當然不好,尤其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應該是精讀,最深刻了解、熟讀《基本法》,竟然有個這麼基本的錯誤。」

她建議公務員加強學習《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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