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有酒吧違「禁酒令」 營業規定 首有負責人被判囚

發佈日期: 2020-04-16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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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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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月初指令酒館、酒吧暫時關閉,措施生效後首次有人被判刑。尖沙咀有酒吧違反營業規定,負責人被判監七天。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23歲被告羅偉成報稱廚師,被控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在九龍尖沙咀海防道一間酒吧,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發出的指示。

他在庭上承認控罪,指這個時勢有十多名員工需照顧他們的生計,而當天有朋友生日才開門。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反問被告為何不飲果汁,被告指「沒話說」。

她判刑時指,考慮到疫情持續,酒吧是密封的室內地方,當時裡面更有六十多人,因不斷有人離開,相信不止這些人數聚集,令員工及客人受極大風險;又指被告有計劃地繼續經營酒吧,是心存僥倖,判監禁七天。

署任裁判官指,判刑以兩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初犯並承認控罪,扣減一半刑期。

案情指,警方在四月八日凌晨進行突擊搜查,發現被告位於海防道的酒吧雖然鎖上前門大閘,但仍有人從後門出入,在酒吧內發現64名顧客,於是將在前門把風的羅偉成拘捕。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有關規定,售賣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如酒吧或酒館必須關閉14天。餐飲處所內售賣或供應酒類的範圍亦必須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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