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 本月24日判刑

發佈日期: 2020-04-06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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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控去年7月在旺角用揚聲器襲擊兩名警務人員,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本月24日判刑。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宣判,案發時區諾軒仍然是立法會議員。

控罪指他去年7月8日凌晨在旺角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用揚聲器敲打警員關志豪的盾牌,及用揚聲器「嗌咪」,令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聽力受損,被控兩項襲警罪。

對於敲打警察盾牌的控罪,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時表示,警員作供時指自己當時呆了,用力抓緊盾牌,認為他覺得自己會受到即時非法暴力;而區諾軒敲打盾牌的力度、次數極有可能令警員受驚,擔心跌倒令防線被衝破。

對於辯方指區諾軒只是想吸引警方注意,停止執行職務,裁判官認為說法不合理,因為被告若要調停,不應向前線警員表達訴求,而是應向更高級的指揮官反映。

至於用揚聲器令高振邦聽力受損,裁判官表示,被告手持揚聲器站在高振邦右方,高振邦多次撥開揚聲器,要求被告停止動作,顯示被告使用揚聲器的範圍已經超出高振邦能接受的範圍。裁定區諾軒兩項襲警罪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區諾軒當日是擔心發生警民衝突,在情況混亂下犯下控罪中的行為,區諾軒只是敲打警員盾牌,沒有觸碰到身體;而使用揚聲器並非故意作出傷害動作,希望裁判官考慮他的動機和當時混亂情況。

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期間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繼續獲准保釋外出。

區諾軒離開法院時表示,判刑後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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