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日起禁四人以上公眾地方聚集 違者最高罰款2.5萬元

發佈日期: 2020-03-28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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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凌晨開始,就禁止多於四人在公眾地方聚集。有十二個情況可獲豁免,當中部分條文不清晰,例如可否多於四人一起去掃墓。另外,政府晚上發新聞稿,更改違反規例最高罰則,應是罰款二萬五千元,不是早前公布的五萬元。

還有一星期就到清明節,以往這個時候已有不少人拜祭先人。但在疫情下,各區墳場人流較往年少。市民在新規例下,有更多個疑問,幾家人可否一起去掃墓?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說:「哀悼尚未入土或火化一個儀式,儀式可獲豁免。但如果是拜山,其實不是豁免的一個活動,所以如果拜山、多於四人的掃墓活動,如果是同住一個居所就除外。」

但同一居所如果多於四人,一同外出亦要分開行。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陳偉基說:「雖然他本身可能合法,如每組四人,或者一組是同一住戶,但距離太近時,授權人亦可以作出驅散。整個規例的精神就是禁止人群聚集,避免傳播。」

新規例列出十二項豁免,雖然白事部分儀式,路祭、喪禮沒人數限制,但如在食肆辦纓紅宴就要分每四人一枱和配合規管餐廳的要求。紅事簽紙,沒有供應食物或飲品可以多於四人聚集,上限二十人。

乘搭交通工具、執行政府職能、履行法定責任都獲豁免;在工作地點工作、醫院或醫護服務、司法機構進行法律程序、在立法會或區議會進行程序、團體履行法定責任的會議及健康衞生講座也有豁免。

日常乘升降機、過馬路、在超市排隊,當局也指不算是群組聚集。

任何人違例會定額罰款二千元,如經法庭定罪,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和監禁六個月。

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衞生)謝曼怡說:「目的不在於檢控,我們這些規例的成效不是看我們告了多少人,我們的成效是看在這疫情來到這麼關鍵時候,我們能否有效防疫、減低病毒傳播。」

當局重申希望市民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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