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起禁止公眾地方多於四人聚集 12類情況獲豁免

發佈日期: 2020-03-28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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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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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實施臨時措施應對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明日凌晨開始禁止多於四人在公眾地方聚集,有十二個情況下可獲豁免。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眾聚集)規例》將會在星期日凌晨零時生效,禁止在公眾地方多於4人的群組聚集,為期十四天。

但十二個情況可豁免,包括乘搭交通工具、執行政府職能、履行法定責任、在工作地點工作、醫院或醫護服務、同一住戶單位內生活的人、司法機構進行法律程序、在立法會或區議會進行程序、團體履行法定責任的會議,及健康衞生講座。

沒有供應食物或飲品的婚禮可以豁免,但限制不可以多於20人。在喪禮上,哀悼或悼念未入土或火化的先人,但當局提醒掃墓就不屬豁免類別,要遵守不多於四人聚集規定,但如果是共住同一戶人掃墓可獲豁免。

另外,政務司司長亦可准許對政府事務運作屬必要或符合香港公眾利益的極其特殊個案聚集。

任何人違例會定額罰款二千元,如經法庭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六個月。政府會因應疫情的發展不時檢討相關措施的可行性,適時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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